上级资料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文件资料 - 上级资料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

省委下拨及各级留存补交党费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一汽集团公司党委党群工作部: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和全国党员管理处(组织处)处长业务培训班部署安排,现就进一步做好省委下拨及各级留存补交党费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作进度和总体安排

目前,补交党费使用管理工作处于关键节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细实的作风,认真做好补交党费使用管理工作,精心指导、精细操作,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压力进一步传导到基层,有力推动基层抓好落实,确保这笔党费用在该用的地方。总的要求是,要按照补交党费使用方案抓紧推进,使用项目在2018年底前完成的,要进行专项检查和总结,并以适当方式在本级单位范围内公开。从2019年起,将这笔党费剩余部分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一并管理使用。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等项目,已经作出3年左右规划的,要按照规划抓好组织实施。各级补交党费本级留存部分的使用管理由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负主体责任,要采取个别调度、随机抽查、专项审计、约谈整改等措施,指导督促基层单位规范使用、严格监管,确保用出效益、确保“零差错”。市、县补交党费本级留存部分今年内都要对使用项目、资金额度、完成时限、责任主体等作出具体安排。省委组织部检查和审计时将对这一情况进行重点了解。

二、关于重点项目的组织和推进

1. 支持脱贫攻坚。贫困村新建活动场所项目,要继续抓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设施配套和投入使用等工作。还没有开工建设的,原则上年底前要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对于暂时找不到合适项目的村,可将这笔资金先拨到乡镇(街道)的财政账户并存在银行,利息收入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待找到合适项目后,再启用这笔资金。已经制定实施方案和正在实施的,要指导督促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加强经营管理,防范市场风险,严格资金监管,使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有效益、村级集体有收益。同时,要严格执行村账镇管、会计、财务等制度规定,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使用合理、手续规范,充分发挥为民服务办事的作用。

2. 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要进一步落实好对村(社区)离任老骨干、因公牺牲党员、干部家庭帮扶长效机制,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同时,对入党50年以上的老党员可给予适当关怀和慰问。

3. 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工作要求,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基层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每期3至5天。同时,要突出抓好边疆民族地区党支部书记培训,为支持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支持。要对普通党员尤其是农村、街道社区党员培训作出安排,依托县、乡党校等基地对农村、街道社区党员进行普遍培训。

4. 向基层党支部拨付活动经费。要重点把握好4项工作要求:一是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要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规定的使用项目规范使用。二是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组织开展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一般应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要定期向本支部党员公布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三是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报销费用时,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如符合条件,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四是党支部使用党费新建(修缮)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予以变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4项工作要求传达到基层党支部,指导基层党支部把上级拨付的活动经费用起来,把支部活动开展起来,通过党的活动来凝聚党员群众,增强党支部组织力。

三、关于补交党费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要在有序推进相关项目组织实施和收尾工作的同时,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地党委组织部门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拨付到对口帮扶县(乡、村)的补交党费,要一并进行监管,防止出现漏洞。要普遍开展审计工作,确保每笔补交党费支出经得起审计和巡视巡察,经得起时间检验。对补交党费使用管理的重要项目、使用效益和党员群众的反映等,要注意总结梳理。同时,严格管控负面舆情,防止不当炒作。省委组织部将继续采取个别调度、调研督查等方式加强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组织审计和检查。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2018724



/Upfile/file/20181112/20181112162265816581.doc

版权所有©长春光华学院组织部 地址:长春市武汉路3555号长春光华学院A区行政楼
联系电话:0431-84848857  组织部邮箱:ccughczzb@126.com